曝某平台“条件退”成空头支票,记者亲测退票也遭拒,专家:平台或涉违约
发布时间:2026-07-10 19:21:23 浏览量:15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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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在某主流生活服务平台上
购买了一张展览会门票
明明满足退票条件却被平台拒绝退票
《方圆》记者在同一平台
同样购买了一张展览会门票
购票页面明确标注支持“条件退”
但记者在满足平台约定退票条件、
未使用票品、未超出时效的情况下
正常发起退款申请却被平台驳回
多次联系客服无果遭遇“冷处理”
甚至被故意拖延至退票截止时间
事后也未主动联系反馈
退单高额扣费、
承诺“条件退”却拒不退款
平台是否涉嫌违法?
消费者该如何依法捍卫自身权利?
退票困境岂能忽视
《方圆》记者梳理各类社交平台帖子及投诉平台数据发现,此类问题并非个案。展览票、演出票、活动票“有条件不让退、符合条件退不了、退票高额扣费、客服踢皮球”已成为高频投诉重灾区。
网友刘女士在黑猫投诉App上投诉,其于2026年5月16日在某平台购买了明星谢某北京鸟巢演唱会门票,演出当天退票,扣费规则上写着扣除票价30%的手续费,但实际上扣除了票价33.34%的手续费。刘女士告诉《方圆》记者:“这场演唱会的票是预售票,只要在购票平台下订单购买了就会显示‘订单已出票’,但只有去现场在检票口检票了才算核销,并且入场看演唱会了才算入场。但我的演唱会门票订单虽出票却并未核销也未入场,平台退票却多扣了我手续费。这种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央广网今年3月31日发文称,李先生花费1880元购买了明星单某广东深圳演唱会的内场门票,为确保按时到场,他计划提前乘坐高铁从广州出发前往深圳。不料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广州南站高铁线路出现大面积延误,其所乘列车在佛山西站停留2小时后,被官方告知将晚点5小时40分钟。预判到无法按时到场后,李先生立即联系购票平台,按平台要求提交了高铁购票记录、官方晚点证明、实时定位等完整证据链,正式申请退票,仍被平台以“演出票品具有时效性、唯一性,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直接拒绝。
“我完全是因不可抗力没能入场,自始至终没有享受过任何演出服务,实在无法理解平台拒绝退票的理由。”李先生的遭遇引发了网友的共鸣,不少人留言表示有过类似经历。更有律师指出,李先生的情况符合民法典第180条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李先生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票款。
社交媒体上,很多与刘女士、李先生经历相似的消费者在无奈求助,事实上这样的事件频繁发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8月6日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指出,演唱会相关投诉量在上半年持续增长,演出票务投诉数量为1.25万件,同比增长24.65%。其中涉及退票诉求的比例惊人地超过了演出票务投诉的90%。而黑猫投诉App 2026年2月发布的《黑猫投诉2025年度娱乐票务领域投诉数据报告》明确提及,2025年度“不退款或退票难”的投诉有近4.8万单,占娱乐票务总投诉比重的83.77%。这些明确的数据都直接指向一个结论:退款纠纷、退票难题是目前消费者面对的一大难题。
司法判决有先例
其实关于退票难题,司法早有判例。202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就是消费者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方先生在某票务平台同时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办理无条件退票。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将不能退票。因行程有变,方先生向某票务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演出票退票成功,另一张演出票被该平台拒绝退票。经方先生多次请求,该平台仅向方先生退还第二张票款的80%。方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平台退还剩余的20%票款。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票务平台在票务须知中载明的退票条件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案中,对退票规则的通常理解应为“退票后再次购买则不享有退票权益”。而案涉门票并非方先生退票后再次购买,故平台不能依据上述条款拒绝向方先生全额退还票款。即使对上述条款存在一个购票账户仅能就一张演出票享受无条件退票的解释,但也因该种解释更有利于某票务平台,故不应采纳。此种情况下,此案中的退票规则应作出更有利于方先生的解释。最终判决:某票务平台向方先生退还剩余的20%票款。
由此可见,当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退票难”背后的法律问题
浙江理工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兵告诉《方圆》记者:“生活服务平台针对展览票、演出票、活动票约定‘条件退’条款,本质上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于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如果消费者在完全符合约定条件申请退款时,遭遇‘退单高额扣费、客服踢皮球’的情况,会涉及格式条款效力、合同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郭兵解释,如果平台明确了“条件退”的条款,且该条款不属于民法典第497条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一般不能否认该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条件退”的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条件退”约定的义务,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是平台违约,应退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昕栋补充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否则相关条款无效,对消费者无约束力。因此,平台以‘条件退’诱导下单,又以内部规则随意拒退,本质上是利用优势地位剥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合同解除权,严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郭兵指出,就“退单高额扣费、客服踢皮球”而言,若退票手续费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平台或者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主张相关条款内容无效。平台或者经营者除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民事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主管部门可以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平台在“条件退”条款中隐含“最终解释权归平台所有”或类似内容,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的规定,可以认定该约定内容无效。
郭兵补充道:“既然合同已成立,平台就不能擅自违约。”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提交订单并支付成功,合同即成立,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便票品具有时效性,或者平台以“特殊商品”为由单方面推翻承诺,也于法无据。
吴昕栋建议,消费者遇到“条件退”的拒退情形,首先是紧急固定证据。例如截图保存购票页面“条件退”规则、订单详情、退款失败记录、沟通记录、客服答复。其次是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对于这种金额不大但平台拒不退还的纠纷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退款。如果多人遭遇同类问题,可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推动启动集体投诉或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倒逼平台履行职责以及做出整改。
如何完善退票机制
如果平台有完善的退票机制,后续的矛盾纠纷是否就能减少,可以从根源上解决退票难题呢?
吴昕栋认为,这背后交织着法律、行业规则与监管的多重困境。“将退票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吴昕栋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可结合实际,兼顾消费者权益与行业自主经营需要,尽快出台具有强制力的全国统一退改签规范。如参考航空铁路退票机制,细化阶梯式退票,根据距演出时间长短设定退票手续费,并设立购票后24小时的免费“冷静期”,消费者享有无条件全额退票的权利。同时,借鉴和吸收司法实践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将突发疾病、近亲属身故、台风、地震等事件,明确纳入消费者无条件退款的适用范围。
郭兵则站在了不同角度,他认为火车票和机票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而生活服务平台提供的购票渠道更多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行为还是要靠合同约定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吴昕栋告诉《方圆》记者,生活服务平台本该是消费便利的载体,而非侵权的避风港。希望相关平台立即整改,信守承诺、敬畏法律,建立符合条件的自动退款机制,明确超时未处理视为同意退款。
郭兵期待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积极支持消费者维权,切实堵住票务售后漏洞,让消费者买得放心、退得顺心、维权有信心。
本文杂志原标题:《“条件退”为何那么难退票?》
编辑丨
黄莎 王丽
设计丨
刘岩
记者丨方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