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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雷演唱会上情侣站立求婚被喊坐下,报警称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发布时间:2026-09-16 17:19:44  浏览量:1

9月12日赵雷鸟巢演唱会的那场求婚风波,现在有了一个更荒诞的后续——被全场喊"坐下"的情侣事后报警了,理由是拍摄他们的视频侵犯了肖像权。

这件事在法律上其实非常清晰:他们的肖像权主张很难成立,而他们在现场站立遮挡、抛撒喜糖的行为,反而踩中了至少两条明确的违规红线。

那对情侣在演唱会进行到约40分钟、赵雷唱《南方姑娘》时,身穿婚纱礼服在内场A1区前排突然起身求婚,站立超过5分钟,并向四周抛撒喜糖导致人群争抢,有人被糖砸中。六七名保安到场才控制住局面。

赵雷北京鸟巢演唱会现场事件相关报道截图

从行政法角度看,这套动作踩中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并处罚款,同时可被责令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同类场馆。

更宽泛地说,《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参与者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活动秩序,不得投掷杂物。

北京警方此前的执法记录也给出了参照:今年北京已查处大型活动扰序违法97人,对违规行为从批评教育到行政拘留都有。这次事件中保安到场制止、未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说明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形做了裁量——但违规在先这个事实是确定的。

从民事角度看,观众购票入场即与主办方形成演出服务合同关系,核心内容是"在对应座位正常观看演出,不受他人无端干扰"。

前排观众明知站立会遮挡后方视线仍然为之,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后排观众合同目的无法完整实现,落入《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的范畴。

说白了,他们完成了自己的私人仪式,代价是几百个花了同样甚至更高票价的人被迫退出了自己的观演体验。

演唱会内前排观众站立遮挡后排视线

这是他们报警的核心主张。但从法律要件来看,他们的主张大概率站不住脚。

先看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规定了几种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即可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其中与本案最直接相关的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以及"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行为"。

再看行为性质。

这对情侣是在能容纳数万人的鸟巢体育场内,主动身穿婚纱礼服、站立造势、抛撒喜糖,吸引全场注意力——他们主动将自己的一举一动变成了公共事件的一部分。

大型演唱会现场数万名观众聚集观演

这与苏州火锅店未经同意就把吃火锅的顾客播进直播间的案件有根本区别:后者是完全不知情、无主动参与的被卷入;前者则是主动制造公共事件,同时主动降低了自己对这一场景的隐私期待。

最后看传播方式。

拍摄者解先生只是客观记录了现场发生的冲突过程,没有刻意面部特写、没有恶意剪辑、没有用于商业目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明确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演唱会属于公共场所,客观记录现场公共事件属于肖像合理使用,无须打码、无须当事人同意。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给出了相同判断:如果只是记录客观事件,没有刻意特写、无商用或侮辱性配文,不构成侵权。

综合这三点——法律依据、行为性质、传播方式——拍摄者的行为落入法定合理使用范畴,情侣的肖像权主张缺乏实体法支撑。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的"如果"。

假设视频确实清晰拍到了当事人的正脸,且传播引发了针对他们的网络暴力,那么当事人要求下架视频在保护人格权益层面有程序上的合理性。不过这事全凭当事人单方说法,目前没有任何第三方独立信源证实他们确实遭遇了网络侵扰。

少数法律观点认为,如果拍摄者并非履行新闻报道职能,当事人是视频画面的核心主体,即便无商业目的,也不能排除构成侵权的可能。

这观点的支撑来自一些公共场所拍摄的侵权判例:2026年上海街拍照片被制成画册牟利,法院判决侵权;北京通州法院判令邻居拆除能记录他人出入动态的智能门锁;苏州火锅店直播顾客用餐被判赔偿。

但这些案子和本次事件有个根本差异无法弥合:那些案子里被拍的人处于日常私人活动中,是被动被拉入镜头的;而鸟巢这对情侣是主动策划、公开实施、刻意吸引全场注意力——他们不是被"卷入"公共空间,是主动"占领"了公共空间。

中国法院网对此有明确区分: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纳入他人,属于合理使用;但"刻意聚焦"他人面部,则可能越界。

换句话说,你主动把自己推到聚光灯下,就不能再拿"这是我的脸,不许拍"来要求别人收回镜头。

回到初始问题:这种事到底算不算违法?

现场行为

——站立遮挡、抛撒喜糖扰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这一点在法条层面无争议。没有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是裁量结果,不是行为合规的证明。

肖像权主张

——在当前已知事实下,拍摄者的客观记录落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除非反方能举证证明拍摄者有恶意剪辑、商用牟利或刻意聚焦面部进行贬损,否则这个主张在法庭上也很难成立。

但这件事最核心的矛盾,其实不在法条里,而在两个群体对同一空间的权利认定完全不同。

情侣把那5分钟看成是自己的高光时刻,觉得全场该当免费群演;后排观众花了大几千块钱、甚至跨城来看赵雷,只想要沉浸式的听歌体验,他们的诉求是"我没有义务成为你剧本里的人肉背景"。

情侣在演唱会现场当众进行求婚仪式

而那场求婚,把他们从"演唱会观众"的身份里直接剥离,变成了别人的"求婚见证工具人"。这才是那声"坐下"吼出来的真正愤怒——不是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是你先侵犯了我的观演权。

你放弃的是一个安静的座位,不是这张脸。